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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护员标准需贯彻

2013-10-09

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亟待深入贯彻
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向高龄化发展,生活功能丧失、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老人不断增多。失能老人照料家庭支持有困难、社会支持系统缺乏目前已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。兴办针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机构,发展专业化养老服务,构建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体系,是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下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需要。而支撑这—体系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职业化的从业人员队伍。只有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化,才能真正转变目前的服务模式,实现行业服务的规划化,切实提高服务水平.才能满足老年及其家庭成员最为迫切的照护需要。

2002年在全国开始实行的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首次将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定义为“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、护理的服务人员”,将养老护理分为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、技师四个等级,并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时间及内容、职称考试申报条件、鉴定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。该《标准》旨在通过对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实行知识技能职业准入,改变保姆式照料方式,提高护理水平,促进养护机构健康发展。这个《标准》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照护问题的重视,使各地养老机构对养老护理员的使用和管理有了规范,促进了养老机构服务的专业化。

但是,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,许多地方的养老机构并没有按照《标准》执行,有关主管部门也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,养老机构保姆式照料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性改变,对老年人照护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仍然不高。究其原因,从政府主管部门、养老机构、养老护理员、职业培训和推广四个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:一是养老机构资源短缺,量的扩大显得比质的提高更为迫切。目前,全国养老机构床住数不到老年人总数的1%,而且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按床位数补贴,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主管部门或养老机构举办者更关注的是床位数的扩大,而轻视了对专业化服务的质量要求。二是养老机构举办者或经营者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,缺乏使用专业养老护理员的积极性。如果使用专业养老护理员,严格按照《标准》执行,养老机构必然会增加培训、工资和管理成本。养老护理员是一项高尚的职业,但也是苦、脏、累的职业,待遇水平低下与工作环境、工作压力的失衡,导致养老护理员流失严重,队伍很难稳定,这已成为许多养老机构面临的管理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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